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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世界经济出现逆全球化潮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正处于变革重组的态势之中。以美国为首的科技大国调整政策,对中美科技交流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意图打压遏制我国科技发展的进程、阻滞我国科技领军企业的崛起,并强行改变全球科技产业链和供应链格局等,试图对我国产业和技术进行全方位打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各国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实现经济复苏、塑造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选择,积极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科技创新成为国际竞争和大国博弈的主要战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应对这场深刻调整和变局挑战的应然之举。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在以往强调自主创新的基础上,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4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提出,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简单来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是科技强国的典型特征,也是科技强国的建设路径。如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一战略目标,需要从顶层设计和战略层面进行系统研究。因此,对其内涵进行系统化的深入研究十分必要,对于未来的“十五五”规划甚至更长时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价值。
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体系化内涵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科技能够实现自主决策、自主创新和自主发展的基础上,既能为国家或地区的长期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又能有效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内涵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主要从自立、自强、高水平三个层面分析研究其具体内涵。简单来说,自立就是要形成比较系统完善的体系,能够自我生存和发展;自强就是体系要有比较高的效能,能够有效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水平就是增强开放性、包容性,面向世界和未来发展,能够引领世界和全球发展。
自立,根据免费在线辞典——汉典(https://www.zdic.net)的解释,就是不须他人扶助,自己独立。如何实现在没有别人帮助的情况下也能自己独立,关键就是形成自己比较完善的体系,只是通过内循环机制就可以实现自己的独立、自给自足。从这个角度来看,科技自立就是首先要拥有比较完善的科技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能够自我运行。在我国,这个科技体系不仅包括传统的由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研究单位、各地方科研单位、国防科研单位组成的“五路科研大军”,而且还要对整个经济体系和社会系统形成比较完整的研发支撑网络。科技自立就是确保在面临国际(或区域)合作不确定性增大的情况下,减少外部环境对本国(或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产业化的影响。科技自立,就是把科技发展的立足点、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国内,强调自主创新,突出自主性和可控性,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以本土企业、研发机构和人才为主导的关键技术、设备与产品供给机制,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科技的进步与发展。
自强,根据汉典的解释,就是自己努力图强。科技自强就是科技体系不仅自身实现强大,而且还要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强大的支撑。换言之,科技自强就是科技体系要有比较高的效能。科技自强,是指在科技自立的基础上,依靠自身努力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实现科技发展能力持续提升的过程,强调引领性和可持续性,通过科技强支撑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对照建设科技强国的要求,科技自强就是要拥有强大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持续产出重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并拥有强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科技自强的目的就是支撑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整体跃升,保障国家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
高水平,简单说就是比平均水平高的水平。平均水平一般是指群体或个体的普遍水平。高水平是比较出来的,是相对而言的,其目标和体系需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提出更高目标和更严要求。科技自立自强的高水平就是比世界主要国家科技的平均水平高。高水平是通过与同一类人或评价对象相比较得出的概念,在中国的语境下一般指高出同类人或评价对象平均水平以上较大幅度乃至前5%、前10%左右的水平。从知识创造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具有国际领先的科学发现能力和关键核心领域掌握全球科技制高点的能力。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与我们此前强调的自主创新一脉相承,与开放合作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对标建设科技强国的要求,高水平就是要拥有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力,要有能力引领科技创新前沿方向,塑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把握国际科技话语权,成为世界重要的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高水平的发展方向就是通过科技增进全人类福祉,推动全球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体系化构建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内涵包括:自立、自强、高水平三个层次。从体系化角度来看,可以形象地概括为金字塔模型。
自立是金字塔的底部,根植广袤的大地,具有适应本国国情的庞大而厚重的科技体系。
自强是金字塔的中部,位于自立的上方。科技自立体系中的标志性力量顽强生长,能够有力支撑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高水平是金字塔的顶部,是科技自立自强体系中的部分领域(关键领域、战略必争领域)比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水平高。高水平就是占据世界科技体系金字塔的最高部,不仅能够引领中国科技的自立自强,而且能够引导世界科技的发展方向,为科技造福全人类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
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对策建议
根据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体系化内涵,面向“十五五”时期甚至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科技自立体系
目前我国的科技体系具有纷繁复杂、累积融合等特征。从机构布局来看,原有的“五路大军”依然是科研的主体,但企业作为新时期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日益突显。未来的科技自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务院各部门研究单位(目前大多数已经转制为央企或国企)和各地方科研单位的能力建设,同时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从空间布局来看,中西部地区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仍显薄弱,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加强地方各层级(省市县)战略科技力量的汇聚,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多维立体的科技支撑。目前,我国已形成多个科技创新集聚区,包括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为代表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以及以成都、重庆、武汉、西安为代表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等。展望未来,分布在东北、西部等地和各省市的次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要着力打造新的科技创新主引擎以及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增长极,逐步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布局。
(二)做大做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世界科技强国的竞争,最终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代表国家科技水平的中坚力量,在创新体系中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形成包括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在内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
注重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各类主体优势,明确分工、促进合作。国家科研机构要在国家中长期战略任务、应用导向科学研究以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型大学要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育、基础研究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实验室要坚持使命导向,聚焦重大战略领域,强化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领军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应用型科技攻关中的牵头作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重点任务则是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共享、优化配置、优势互补,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地,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稳步有效提升科技自强能力
提升科技自强能力就是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大科技”理念,要在加强科技体系自身能力建设外,还要稳步有效提升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技自强能力。
要准确把握科技与经济社会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引导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区域的要素、政策向科技创新汇聚,用经济社会大循环的质量来评价科技创新的贡献度。需要畅通创新链和产业链,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的效能。努力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提升我国关键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实力,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提升我国产品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实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科技自强,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保障关键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自主、安全、可控。这就需要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将优质的科研成果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质生产力。
(四)大幅度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
大幅度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首先是要夯实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本质是“长板”共享。只有我们自己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创新体系,在诸多优势领域打造出强有力的“长板”,才能真正夯实国际合作基础。展望未来,中国依然要坚持面向全球的宽口径、低门槛的合作模式,促进全球科技合作,推动国际科技创新,共建人类创新共同体。
在不断夯实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上,要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化政府和民间科技创新合作,实现更深层次科技创新制度性开放。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向全球科学家开放使用的机制。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完善我国科研人员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在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的基础上,全力打造北京、上海和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不仅是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和推动产业变革的策源地,影响全球科技创新竞争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制高点,也是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和创新人才高地。这三个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将代表中国科技深度参与国际科技治理,努力塑造和提升我国的国际科技话语权。
来源:袁志彬(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文,首发刊载于《科技中国》2025年第3期 观点与观察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