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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才评价改革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6-09-16 07:20 来源: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11

为持续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鼓励“小切口”破题,在前期走访调研有关高校的基础上,梳理总结了我省部分高校在人才评价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形成系列典型案例。

案例五 陕西中医药大学构建学位成果并列评价体系(研究生层面)

为契合中医药研究生“理论深耕+临床实践”培养特色,破解学位评价重论文、轻实践的短板,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建立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并列评价机制,搭建“国家—省—校”三级抽检闭环管理体系,以刚性制度压实学位授予全流程质量责任,筑牢中医药研究生学位质量防线。

2025年9月,学校集中修订出台多项学位管理文件,同步印发陕中医规范〔2025〕43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预答辩的规定(试行)》、陕中医规范〔2025〕47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抽检实施办法(试行)》,配套完善硕士层面相应管理文件,将学位论文、临床实践成果置于同等考核地位,实现学术研究与临床实操同步审核、同步抽检、同步问责。

学校搭建层级清晰的三级抽检体系,联动国家级、省级学位抽检工作,同步开展校内常态化抽检,对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实行全覆盖质量筛查,区分“合格”“存在问题”“不合格”三类评价等级,明确差异化处置规则。如在校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当年直接丧失答辩资格,研究生须严格依照评审专家修改意见完成实质性整改,次年方可重新提交答辩申请,从源头杜绝质量不达标成果进入答辩环节。

为落实追责机制,学校建立学院、导师双向问责机制。若抽检出现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学位成果,将全校通报相关责任主体,对指导教师开展专项约谈、限制次年招生名额;同步扣减对应学院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要求二级学科增设答辩督导,倒逼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完善异议反馈渠道,学位申请人若对抽检认定结果存在争议,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依据复核办法启动学术复核,保障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预答辩作为前置质控关口,同样实行论文与实践成果联合评审。所有研究生必须同步提交完整论文与实践材料参与预答辩,未通过者需完成修改复评,方可进入正式盲审、答辩流程,形成“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三级抽检—正式答辩—复核申诉”全链条管控流程。

该并列评价体系,贴合中医药专业临床实践导向,改变单一论文评判模式,通过分级抽检、刚性处置、双向问责、复核保障形成完整闭环,为医药类高校统筹理论学术与实践能力评价、提升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提供标准化制度范例。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官方及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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