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提升投入效能,着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以高质量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目标,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强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生态支撑,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属地负责的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打造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到2027年,全省科技创新投入达900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速高于科技创新投入增速,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超3600亿元且占GDP比重3.4%以上,支撑区域创新能力保持全国前列。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模式先行示范,高水平大学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高层次人才引育实现高效统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投入合计超900亿元。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路径成熟定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科技创新模式全面推广,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7000亿元。科技创新投入牵动的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政府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500亿元以上,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基本健全,力争11个设区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超全国平均水平,形成良好创新生态。到2030年,全省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1万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超4500亿元且占GDP比重3.5%以上。二、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一)持续加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1.深化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总量稳步提升,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持续优化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引育和科研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的投入力度。2.加强协同联动投入。加强政策协同,建立科技创新投入与资源配置联动机制。构建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机制,按规定定期举办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推动完善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完善新质生产力牵引、企业为主体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强化资源统筹配置、项目联动实施。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或企业自主实施、顶尖人才自主选题实施的科技项目,按规定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标准、条件由省科技厅另行制定。3.强化统筹管理使用。加强财政资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统筹机制,优化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结构,强化任务导向、绩效导向,构建与绩效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二)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4.加大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8+4”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等政策举措,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综合考虑研发强度、增速、总量等因素或者对基础研究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企业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奖励经费应用于企业科技活动。5.分级分类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加快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全省每年新认定5000家以上。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加快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每年遴选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作为规下样本,推动升规纳统。6.完善研发投入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企业科技创新投入遴选评比机制,依法依规在用地、用能、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研发费用指标权重。建立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刚性增长机制,省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三)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投入重要载体作用。7.支持高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入实施“双一流196工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支持12所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高校领衔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把高校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情况等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深入推进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每年从高校、科研机构遴选1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总”。8.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入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四大计划”,即科创平台“伙伴计划”、科技金融赋能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实现科创平台与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全覆盖,金融投资机构派驻投资经理服务全覆盖,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全覆盖,有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全覆盖。将横向科研经费收入情况作为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关键指标,将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情况作为研究型医院建设的核心评价内容。大力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加快实现“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全覆盖。(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9.引导产业基金股权资金更多投向科技创新。发挥“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持续做大做强省科创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快杭州市、宁波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直接股权投资试点项目落地,加快落地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深化“险资入浙”行动,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支持力度。10.加强科技企业综合金融支持。实施金融促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地方开展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浙科贷”等政策工具支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等模式,创新开发“概念验证贷”“中试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单列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定实施科技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清单。11.强化科技保险支持。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构建概念验证和中试项目等“风险池”,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投后股”保险和“中试综合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和资源对接等增值服务。12.推动直接融资支持。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清单,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三、构建科技创新投入工作体系13.完善科技创新投入统计口径。依托数字政府2.0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投入大模型,完善科技创新投入调查制度,构建覆盖多主体的全口径统计体系。在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前提下,完善统计体系,优化统计口径。14.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统计方法。强化政策支持导向,推动更多的教育、人才、委托合作等经费纳统。建立人才计划与科技项目联动机制,推行“项目制”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共建科创平台、柔性引进等方式,集聚省外创新资源在浙开展合作。对科研基建项目投入资金,根据项目权属可一次性纳入科技创新投入,或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等方式分期纳入科技创新投入。15.建立监测机制。构建科技创新投入监测体系,每半年对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分析调度。省级有关部门面向地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监测分析,强化跟踪服务。16.深化研判机制。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围绕科技创新投入的总量、占比、增速等维度,每年对全省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各主管部门分别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创新投入情况进行具体研判分析。将科技创新投入情况作为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创建、财政预算安排、资源配置等的关键依据。17.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科技创新投入统计工作的指导服务,不断提升统计科学性、规范性。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加强组织保障省委科技委员会加强统筹领导,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协调推进,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统计局等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加强协同联动。将科技创新投入情况纳入年度经济形势分析和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述职内容,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发展改革、经信、建设、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指导推进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6月18日来源:厅规划处编辑:叶丽君校对:陈心妍审核:袁晓玲终审:冯婵璟